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建立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是客观准确评估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程度的基本前提,是准确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们不断推进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机制的探索创新,特别是2012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精神,在深入调研、反复测试的基础上,探索制定了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为主要条件,结合民主评议来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操作办法,即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认定办法,为准确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实践的不断发展,基层反映“3+1”综合测评认定办法操作比较繁琐、民主评议占比较大、制度设计中未考虑家庭支出因素,亟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今年9月3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提出: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精神,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现就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为依据,紧紧围绕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科学设置评估指标,细化实化指标内容,合理确定指标分值,综合打分进行评估,使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成为准确认定保障对象的重要方面,切实提高保障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和群众的满意度。

二、主要指标及分值

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由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家庭大额支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等5个指标组成,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各指标占比分别为40%、30%、10%、15%、5%。

(一)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分值为40分。主要考虑户籍人口中务工人数、务农人数、其他人数、主要劳动力部分丧失人数、主要劳动力完全丧失人数、无劳动力人数。

其逻辑关系为:户籍人口数=务工人数+务农人数+其他人数+主要劳动力部分丧失人数+主要劳动力完全丧失人数+无劳动力人数。

户籍人口数是指户口簿内的全部人数。

务工人数是指外出务工人数,包括长期、短期、灵活务工,分值为4分。

务农人数是指从事种植、养殖等农副业生产的劳动力人数,分值为2份。

其他人数是指除务工、务农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劳动力人数,这里不含主要劳动力部分丧失人数,分值为2分。

主要劳动力部分丧失人数是指劳动力年龄内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残等造成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人数,分值为8分。

主要劳动力完全丧失人数是指劳动力年龄内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残等造成完全丧失劳动力的人数,分值为14分。

无劳动力人数是指未成年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大中专院在校生(不含研究生),分值为10分。

(二)家庭收入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分值为30分。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其逻辑关系为:家庭总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务工人员一年内通过打工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方法是:务工收入=务工月数×当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经营性收入是指一年内家庭通过种植、养殖以及通过经营商铺、营运车辆等获得的收入总和。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通过拥有的动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和不动产(房屋、车辆、收藏品等)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土地流转收入的总和。

转移性收入是指家庭通过政府、团体的转移支付及他人的收入转移,包括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国家赔偿、住房公积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赠予收入、研究生在校补贴等。

(三)家庭财产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分值为10分。主要考虑大型农机具、设施或规模种植、设施或标准化养殖、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住房、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电子产品等。

大型农机具是指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等机械,分值为2分。

设施或规模种植是指是指拥有塑料大棚、温室大棚、智能大棚并获得收益,或种植经济作物规模远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分值为3分。

设施或标准化养殖是指养殖配备控温、喂料、防疫消毒等现代化设备或者拥有标准化养殖场,分值为3分。

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住房是指住房的面积、装修、建设成本等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分值为1分。

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电子产品是指家庭拥有一件及以上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手机、电视、电脑、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电子产品和家电,分值为1分。

(四)家庭大额支出情况。家庭大额支出情况分值为15分。主要考虑“因病支出”、“因学支出”等情况,其他大额支出不计入此内。

因病支出是指因突发重病、长期生病、身体残疾等产生的有据可查的就医费用。

因学支出是指因供养在校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等上学必要支出费用。

(五)民主评议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分值为5分。主要参考参加评议人数和获得的票数,来评议申请低保家庭的群众认可度。

三、得分计算方法

(一)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得分=(1-务工人数/户籍人口)×4分+(1-务农人数/户籍人口)×2分+(1-其他人数/户籍人口数)×2分+(主要成员部分丧失劳动力×8分)+(主要成员完全丧失劳动力×14分)+(无劳动力人数×10分)

(二)家庭收入情况。当人均收入>当年低保标准时,家庭收入情况得分为0。当人均收入<当年低保标准时,家庭收入情况得分=[1-(总收入÷户籍人口)÷当年低保标准]×30分。

(三)家庭财产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得分=10-Σ[(0或1)×各项分值](注:家庭财产状况测算时,如该户符合相应指标填“1”,不符合相应指标填“0”)。

(四)家庭大额支出情况。若总大额支出金额>当年低保标准的40%(依据是基尼系数为0.6时家庭属于贫困状态,此时用于非食品开销最多只有收入的40%),总大额支出金额>总收入,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得分为15分。

另外5分为“附加得分”,反映入不敷出的程度。入不敷出比例(即总大额支出÷总收入)≥3时,“附加得分”为5分;3>入不敷出比例≥2时,“附加得分”为3分;2>入不敷出比例≥1时,“附加得分”为1分。

(五)民主评议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得分=(获得的票数÷参加评议人数)×5分。

(六)综合评估情况。综合评估得分=家庭成员情况得分+家庭收入情况得分+家庭财产情况得分+家庭大额支出情况得分+民主评议情况得分。综合评估得分最高者排名最前,为最困难家庭。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作操作软件。根据评估指标具体分值测算要求,按照后台运行复杂、前台操作简便的原则,省民政厅利用Excel制作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操作表(见附件),发给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使用。

(二)全面开展学习运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分级组织开展操作表的学习培训,使各级业务人员全面知晓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掌握基本操作要领,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做到熟练操作、正确使用、全面运用。

(三)准确认定保障对象。认真开展入户调查,确保基础数据收集统计客观准确。将低保政策规定、综合评估得分和困难群众实际相结合来认定保障对象。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纳入低保范围,不能让“两项制度”相排斥。

(四)不断探索改进完善。各级民政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评估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具体意见建议。省民政厅将适时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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