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的公告

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市场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的公告

 

全县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为确保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2017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18年1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县注册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必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在网上提交2017年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

2、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将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超过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和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将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年报请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gs.gsxt.gov.cn/index.html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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