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泾川县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公示

2017年泾川县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合力,支持和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确保2017年脱贫攻坚任务按期完成,根据《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甘办发〔2015〕48号)、《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和甘肃省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农二〔2017〕6号)的要求,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泾脱贫领发[2017]6号印发的2017年泾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第三季度整合计划,特制定二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特别是要以当年预脱贫人口和预脱贫村为重点,切实加大贫困村道路、环境治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扶持贫困户发展苹果、蔬菜等特色产业,确保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投向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原则,根据省市下达统筹整合资金范围,2017年全县二批统筹整合6个部门财政涉农资金3253.9万元,其中:中央2146万元,占65.95%;省级1074.9万元,占33.03%;市级33万元,占1.02%。分别为:

1、县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17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

2、县农发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49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50万元、省级资金740万元。

3、县委统战部“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资金18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8万元。

4、县水务局水利发展和农田水利资金1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9万元、省级资金49万元、市级资金15万元。

5、县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85.9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85.9万元。

6、县林业局林业改革资金43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30万元。

整合资金投向:一是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实施贫困村道路、危房改造、村庄环境整治、节水灌溉等项目;二是用于农业生产发展,主要实施蔬菜园区建设、果园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分别为: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个,共整合资金2753.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46万元、省级资金1074.9万元、市级资金33万元。

(1)村内道路硬化。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5万元,实施荔堡镇大寨村北庄社杨家胡同至唐平家门口道路0.416公里。由县扶贫办负责,荔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2)老年幸福大院建设。整合县委统战部“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资金18万元,修建11间330平方米回族老年幸福大院1处。由县委统战部负责,太平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3)黄土高原腹地面保护。整合县农发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990万元,用于治理北部干旱山塬区贫困片带玉都镇境内沟头8条,保护塬面积25平方公里。由县水保局负责并实施。

(4)危房改造。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4.15万元,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21户;整合县住建局危房改造资金285.9万元,对省列97户非建档立卡D级危房实施改造;对省列218户其他农户D级危房实施改造。由县住建局负责,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5)村庄环境整治。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67.85万元,实施太平镇盘口村、焦村村两村和汭丰镇焦家会村村庄环境整治。由县扶贫办负责,太平镇、汭丰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6)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整合县水务局水利发展资金91万元,对20处自动监测站点、37处预警广播和20处简易监测站进行升级改造。举办山洪灾害知识培训班,山洪灾害应急抢险演练,制作警示牌、宣传栏,开展宣传。同时为乡镇购置配备防汛应急设备及救援工具。由县水务局负责并实施。

(7)淤地坝除险加固。整合县水务局水利发展资金7万元,实施田家沟G3、G4除险加固项目。由县水保局负责并实施。

(8)盘口水库项目前期费。整合县水务局小型农田水利资金15万元,解决盘口水库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工作经费。由县水务局负责并实施。

(9)设施蔬菜节水配套灌溉。整合县农发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00万元,为县域内泾、汭、黑、洪河流域设施蔬菜配套高效节水设施灌溉工程。由县水务局负责并实施。

(10)2017年退化林分修复。整合县林业局林业改革资金400万元,在王村、高平等10个乡镇27个贫困村,实施退化林分修复2万亩。由县林业局负责并实施。

(11)2017年第二批中央造林补贴。整合县林业局林业改革资金30万元,在罗汉洞乡、荔堡镇4个贫困村,实施人工造林1500亩。

2、农业生产发展项目2个,共整合资金5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00万元。

(1)蔬菜园区建设。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00万元,新建钢架大棚100座,日光温室10座。由县扶贫办负责,王村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2)秋季林果业建设苗木补助。整合县扶贫办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00万元,采购、发放矮化中间砧苹果苗木40万株,在全县91个贫困村新建苹果园4819亩。由县林业局负责并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力推进资金整合工作。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是省委、省政府集中财力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站在脱贫攻坚的政治高度,强化大局意识,全面落实一把手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全力以赴配合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各项工作,共同推进全县统筹整合试点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上下联动机制。按照“政府主导、扶贫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审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整合方案,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扶贫办、发改局配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修订完善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及部门脱贫攻坚规划。要做好与全省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年度任务的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明确责任,强化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对行业资源、资金和政策准确把握的优势,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贫困村实际,超前谋划,加强项目论证,加大项目储备,根据轻重缓急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在接到各级补助资金后一年内完成,不得出现资金滞留。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

(四)加强考核,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要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项目绩效评价列为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实绩考核范围,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乡镇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17年泾川县二批统筹整合资金计划表和2017年泾川县二批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表

 

泾川县扶贫办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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