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合住院发票遗失患者住院信息公示的公告

现将2017年新农合患者住院后将住院发票遗失的张自有等18名同志住院信息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发现存在应由第三方负担医药费,或已经通过其他途径享受报销政策等影响报销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报销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泾川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电话举报:0933-5951277

短信举报:13993316622

通讯地址:泾川县城北新区县人社局二楼

邮政编码:744399

附:住院信息表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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