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车载广告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车载广告因投入成本低、播出频率高、传播时效快、受众群体广、广告效益大等优势,倍受广告主青睐。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巴士、客运班车、企业宣传车等各类交通工具上随处可见车载广告。而车载广告流动性大、内容更新快等特点,也给工商部门监管带来诸多困难。对此,工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打破监管困境,有效维护良好的车载广告秩序。

面临的“四难”困境:

一是跟踪检查难。目前,车载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一般仅到工商部门备案登记静态广告发布装置及发布内容,对利用交通工具上的音频、视频、LED显示屏等载体发布的动态广告则很少主动备案;加之工商部门受工作时间、执法手段等限制,根本不可能实现对各类车载广告长时间、精确式跟踪监管,要发现超报批范围、超登记期限的车载广告及虚假、夸大事实、违法广告相当困难。

二是调查取证难。广告内容更新快,同一则车载广告发布时间仅为2-3天,但从发现违法广告,到举报、调查的时间,往往要长于车载广告发布期,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较大难度。车载广告在共同利益共同体,车载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主及车上司乘人员均从车载广告中获得利益,形成了一个经济共同体,执法人员难以各个突破,从中获取违法信息,只能通过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等途径,但又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和被动性。车载广告可由车上司乘人员自行控制车载广告的发布时间段和发布内容,若遇到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司乘人员可停播或更换广告,即使执法人员随车检查,也难以发现违法违规发布行为。

    三是信息掌控难。车载广告的管理部门较多,涉及城管、交通、通信、邮政、民政、工商等多个部门,加之法律规定不明确、部门间存在利益分配等种种原因,工商部门往往难以掌握辖区内车载广告的具体分布和运行情况,无法实施有效管理。比如,车载广告由城管部门设置审批,工商部门只负责审查广告内容,城管部门在批准经营者设置车载电子显示屏后,并未一定告知当地工商部门,且有相当一部分车载广告发布前不到工商部门审查登记,因此,车载广告何时、何地发布,发布什么广告,都需要执法人员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调查掌握。

四是消费维权难。车载广告主要通过音频、视频形式发布,消费者在投诉举报车载广告存在虚假宣传或误导、欺骗行为时,很难拿出有效证据;执法人员维权调查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主往往以“没有发布”、“某某时间发布的广告已删除”等理由进行推诿,使维权调查陷入僵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对策及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督促行业自律。一方面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车载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相关车辆运营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各环节主体的法律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应发挥好各级广告协会的职能作用,经常性组织召开座谈会、发布广告测评会,督促各环节主体自觉做到诚实守法经营。

二是建立电子档案,夯实监管基础。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所有车载广告显示屏进行实物拍照,详细登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经营范围、广告发布内容、发布时限等基本信息,建立车载广告电子管理档案,及时掌握电子显示屏广告变换情况,为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加大抽查频次,严查违法行为。针对车载广告流动性强、更新快等特殊性,专门制定车载广告监管制度,调整巡查方式和抽查频率,以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车辆进行检查的方式,加大车载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发布超报批范围、超登记期限的商业广告,虚假、夸大事实违法广告行为。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应积极向地方政府建议献策,争取由地方政府牵头,协调城管、交通、新闻、规划、通信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建立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形成责任共但、监管到位的车载广告监管模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