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不动产(房屋)登记纸质档案移交工作

2017年11月15日,泾川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与县住建局在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档案局监交下,正式签订《泾川县不动产登记资料交接清册》,完成了房屋登记纸质档案移交工作。

    2017年9月11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要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折分移交的,应复制到位,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2017年11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国家土地督查西安局专项督查安排部署会议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不动产档案专项督查要求,县政府印发了《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泾政办发〔2017〕159号),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47万元购置了智能密集架、指纹锁、档案信息系统,在国土资源局三楼建成了760平方米集土地、房屋、林权、承包地为一体的标准化不动产登记档案室。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细化了档案移交方案和安全措施。印发了《泾川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档案移交接收分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泾国土资发〔2017〕214号),靠实了责任。顺利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档案移交工作。

   至此,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历时两年在完成机构组建、职能整合、人员划转的基础上完成了房屋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在我县全面落地生根。实现系统实时自动向国家不动产登记平台汇交登记数据。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